六月 – “难民”不是“移工”,他们也不容易

联合国《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对难民的定义是:“因有正当理由而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受到迫害,因而居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其畏惧而不愿接受其本国保护的任何人。”

尽管国际条约对难民的定义如此清楚,一般人仍然无法厘清难民和移工(migrant worker,即俗称的外劳)之间的不同。尤其在东南亚,除了菲律宾、柬埔寨和东帝汶之外,其他国家都不是难民公约签署国,无论在政界、媒体和民间方面,对相关议题的讨论颇为不足。

这当中,泰国和马来西亚因为长年引进周边国家的劳工,有证与无证(即俗称的合法与非法)皆有,形成了一个混合的移民现象(mixed migration),以致民众往往无法分辨何为难民,一律以移工甚至非法移民(pendatang asing tanpa izin)待之。

这也正是为何每当因种族和宗教因素而受缅甸当局迫害的罗兴亚穆斯林难民(Rohingya Muslims)抵达西马半岛水域时,都难免引发民间强烈的抗拒,呼吁政府不让他们上岸,其中最普遍的理由即他们是“非法外劳”,浑然不知这些船民理应获得国际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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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而言,难民是基于难民公约当中所列出的因素而逃离自身国家,到他国寻求庇护的人士,而移工(无论有证或无证)则纯粹是为了经济原因而越境进入他国。寻求庇护者(asylum-seeker)则意指难民身份尚未获得相关单位(政府或联合国难民署)确认时的个人。

不被允许工作,为生计成非法移工

东南亚的几个主要国家,例如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皆非难民公约签署国,因此对难民不像欧洲国家、美国、纽西兰和澳洲等国家那般宽容,不允许滞留的难民或寻求庇护者工作。但难民或寻求庇护者出于生计,不得不冒着违反所处国家法律的危险,非法打工,由此衍生了一个人同时具有“难民/移工”或“寻求庇护者/移工”的情况。一个人可能同时背负无证外籍工人及难民的双重身份。

纵使在马来西亚缺乏法律保障,截至2022年3月,仍然有大约18万不同国籍的人士向位于吉隆坡的联合国难民署登记,寻求庇护。其中缅甸籍占了将近16万人,其他国籍则是巴基斯坦、也门、叙利亚、索马里、伊拉克、阿富汗、巴勒斯坦和斯里兰卡等。

由于马来西亚政府并不提供任何援助,而难民署只依据个别弱势人士的需要给予有限的经济支持,难民抵马之后也就需要工作,成了外籍工人。因此,难民可能同时是移工,移工也同时可能是难民,只是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移工来马主要出于经济目的,打工赚钱,一般而言,回到原居国通常不会面对源于种族、宗教或政治等因素的迫害;但难民回国即可能遭遇国家的迫害。这就是为何马来西亚政府于2022年2月在缅甸军政府安排下,遣返1086名缅甸“非法移民”而遭致国内外人权团体谴责的原因。这是因为遭遣返的人士当中可能有一些个人曾经发表反对缅甸军事政变的言论而被该国军方盯上,返国遭遇迫害的可能性很大,尽管在马来西亚政府眼中,他们不过是企图来马打工的“非法移民”。

在地融合似乎是唯一出路

联合国难民署在甄别一个人为难民以后,下一步就是为其寻求持续性的出路(a durable solution),不外有三:自愿遣返(voluntary repatriation,例如十年前因内战结束而顺利由马来西亚回到印尼亚齐省的难民)、在地融合(local integration,例如于1970年代中因内战而由菲律宾南部逃到马来西亚沙巴州的穆斯林难民,第一代的大约六万人最终成为马来西亚公民),以及安置到第三国(resettlement to a third country)。

只要难民的原居国一日局势不稳定,难民则一日不能被遣返。安置方面,正所谓僧多粥少,愿意接收难民的国家不多,以致全球高达六千万的难民当中,只有不到1%的人有幸被他国接收。因此,在地融合似乎成了唯一的出路。

在地融合意即难民可以成为庇护国的公民。不以民族/族群为基础的公民国家(civic nationalism),只要难民认同该国立国的原则和理念,例如相信人人生而平等、世俗民主体制、三权分立等等,要由难民成为公民并不困难,例如不少人就以难民身份成为英国、法国、德国、澳洲、美国和加拿大公民。其中越南难民就普遍被视为这些国家重要的人才和资源。只是在马来西亚的各国难民并无法享有这样一种权利,原因正是政府始终不愿签署难民公约,给予在马的难民群体法定地位。

难民为庇护国做出贡献

只要提供适当的条件,难民其实可以成为一个国家的宝贵资产,例如科学家爱因斯坦即一名逃离纳粹暴政的难民。全球各地,不少蓬勃的社群都由难民组成,例如欧芙纽澳的越南人和希腊人,以及集中在德国的库尔德族人等,为庇护国的经济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作为第一代难民/移民他们的打拼精神往往超越原居民,也因此确保该国能够永续不断地正面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达,资讯的流通和交通的便利,不同地区的人类社会之间的联系变得越发紧密,因此我们面向的是一个人口更为频密流动的未来。这样一个前景不应被视为威胁或风险,而是机会,毕竟人类历史上每一次的迁移都是促进经济成长和人类资源累积的管道。就以西马半岛人口密集的地区而言,例如巴生河流域、槟城和新山,移工、移民和难民都填补了我们所需的劳动力,也成为经济的消费者,有的还开起店做生意。他们不但带动了经济成长,更丰富了马来西亚的文化和社会面貌,理应被视为宝贵资产绝非负担

 

教会立场是明显的

困苦贫穷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住在你境内,在你城里寄居的,你都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钱,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困苦,需要靠工钱过活,免得他因你的缘故求告耶和华,罪就归于你了。(申24:14-15)

不可摘尽葡萄园的葡萄,也不可拾取葡萄园中掉落的葡萄,要把它们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19:10)

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是伟大、强有力、可畏的神,不看人的情面,也不受贿赂。他为孤儿寡妇伸冤,爱护寄居的,赐给他衣食。所以你们要爱护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申10:17-19)

由此可见,怜恤、照顾、保护有需要者,一直是教会的责任,也是被基督的爱激励之人的生命流露。我们在处理上确实要谨慎,以免不公,引纷争。因此,我们可以为他们来代祷:

祷告的能力– 生命季刊

                    1.为世界祷告

    • 祷告世界少一些战乱。
    • 祷告公义与和平临到这些充满霸权/战乱的国家。

      2.为政府祷告
    • 领袖们有智慧且积极处理难民问题, 并且不放任。

    • 基于基本人权和保护, 让难民能生活。

    • 各国愿意积极商讨,有效处理问题,妥善安置难民。


      3.为人民祷告

    • 人民能放下歧视和成见,多一些同理。

    • 不妖魔化难民, 正确看待他们的处境。

    • 懂得分辨情绪化的言论。


      4.为难民祷告

    • 难民的社会问题能被重视和解决。

    • 卫生环境和治安问题需要被重视。

    • 相关负责人有效钳制犯罪问题。

    • 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

    • 他们不被剥削和欺压,得以生存。

    • 他们能在这里找到温暖和关爱。

    • 求主怜悯不安的内心, 医治受伤心灵。

    • 求主安慰破碎的家庭, 使其走出阴霾。

    • 求主引导迷茫的灵魂, 主里寻见希望。


      5.为教会祷告

    • 教会能将基督的关爱带给难民。

    • 关怀和福音工作得以在其中展开。

    • 站稳立场,活出关爱。

       

文章来源:

董总《中学生》333期,唐南发〈“难民”和“移工”有何不同?〉,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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