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内的“霸王餐”

逛超市有时可看到人性百态,其中一点个人认为较为丑陋的,就是在超市内吃“霸王餐”,而这里指的“霸王餐”并不是说试吃而不买的情况。提供试吃,是该公司为促销产品而进行的活动,希望人们觉得好吃而愿意购买,就算不购买,都没问题。

可是,问题就出现在一些人把“售卖品”当“试吃品”。就比如,拿了一条香蕉,吃了把香蕉皮塞在超市某个角落,嘴也不抹就当作没事发生;又或选了一些熟食,如炸鸡或披萨,然后继续逛超市,边逛边吃,吃完后,贴有标价的纸袋却不翼而飞。

多年前,笔者以为一定得还钱后才可享用任何物品,因付费前,那东西还未属于自己的呀!印象中,有一次非常口渴,走入超市选了瓶饮料,然后到柜台付费,才再绕一圈走进超市购买其它物品。为了避免被误会喝“霸王水”,还留着收据以作证明,但后来发现其实超市接受先享用,后付费的做法,就偶尔也会先吃后付。当然,最重要就是得记得带着空纸袋到柜台还钱。

在超市内吃“霸王餐”,是源自贪小便宜心态,进而做出违法的事情。我们必须有此概念:只要那东西不是免费的,既要享用,必得付费,否则就属“偷窃”!即使超市只蒙受极少金钱上的损失,但这却是人格的一大败坏,因这是容许自己贪念不断坐大。没被揭发,很可能会继续,甚至还可能会越来越大胆,减低了对罪的敏感度,进而延伸到其它犯罪行为。

我们得时刻提醒自己:绝不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放进自己的口袋或肚腹里!更不应该以一大堆有的没的,看似堂皇实而不的理由将偷盗行为合理化;也不因“别人不也这么做”而与他人同流合污。基督徒理当就得对罪敏感,清清楚楚知道何该为,何不该为?认真把守自身的道德观。下次若泛起贪小便宜的念头,还真要努力与之对抗,而别让其战胜啊!

资料来源:青春路118期《超市内的霸王餐》,页15,马来西亚基督徒写作团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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