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 – 我的追星Style


我的追星Style

偶像不是上帝

好多好多年前,我也有喜欢的“偶像”,觉得他长得帅极了。而我还是在他未红之前就留意他了,后来看他成为天皇巨星,开心得不得了。有位朋友知道我喜欢他,就会帮我留意关于他的资料,在杂志或报章剪下他的照片送我,当时的我可是超感动的。

但我会做的大概也只是多留意他的新闻,收集一些他的照片,最了不起的就是买了一件印有他的相片的衣服,但买了之后也没穿,至今都还挂在老家的衣橱里。与现今追星的程度相比,可谓“望尘莫及”啊!

总之,我认为有喜欢的明星歌星是没什么大问题的,但就是不要“过份”,不要失去理性,更不可当神来拜,适而可止就好!

对话(1)

“小佳,你看!这是什么?”

“哇!是 Super Junio的票!还是摇滚区!”

‘Super Show 4’

“当然咯。要看就要看最好的!我可是最忠诚的ELF呢!哈哈哈⋯⋯。”

“但这在上海哩,你怎么过去?”

“搭飞机啦!”

“一个人?那要住哪里?上海有亲戚或朋友吗?”

“是啊!一个人。我打算前一晚在他们入住的酒店楼下打地铺,这样还可能可以看到他们呢!超期待的!”

“什么?!打地铺?”

“是啊!有问题咩?他们住的酒店超贵,我只能打地铺。只要能见他们一面,打地铺是小case啦!”

对话(2)

“维维,你看这张照片,谢霆锋好像瘦了咯⋯⋯”

“哪有?还不是前两天你给我看的那样。”

“不是啦,你看他两颊都凹进去了咯,一定是公司要他减肥!真过分!怎么可以这样虐待他!”

“你别胡乱猜测啦!完全没改变。那你看看我,今天有什么不同了?”

“你?!我看你干嘛!你有谢霆锋那样帅气吗?没有就‘掂掂’!”

提示:

1. ELF就是Everlasting Friend(永远的朋友)的简写。是Super Junio粉丝的名称。

2.掂掂是马来文直接翻译 diam diam(静静)的意思。

你听过“反明星组织 Anti-Fans Club”吗?

反明星组织是从韩国席卷而来的热潮。源于一群专门为了反对某个艺人而建立的组织。他们对偶像恐吓甚至伤害,一切源自于对偶像的讨厌。

早在1994年,韩星崔真实被金氏大学生,蒙面持刀要挟,为要拍摄她的裸照。经纪人为保护她,还被刺伤腹部送院呢!而在中国,着名演员赵薇因曾身穿军旗装被盯上。在2001年长沙的晚会上惨遭Anti-Fans泼粪攻击呢!咦⋯⋯真恶心!(不知赵薇当时的反应如何 :p)他们用尽方法为要让讨厌的偶像“消失”,不断恐吓、威逼他们。轻则网上留言辱骂,重则人身攻击偶像或歌迷。不惜花费时间金钱,寄上血包、染血娃娃、黏合性饮料等。。。。。。这些行为,不单伤害偶像,还犯法呢!

按照法律,那些进行毁谤的,包括网上散播谣言、诋毁偶像明星的,只要有足够的证据,造成偶像名誉受损,都可以提出控诉。或许有人会问,怎么都没看见有偶像提控?原因有几。偶像明星是公众人物,面对这些事情常常希望息事宁人,免得惹祸上身。此外,他们亦不希望这些负面消息影响工作,所以只好放过反明星组织。除此之外,那些伤及偶像安危的反明星成员,将被控告伤人罪呢!下药、恐吓等都包括在内哦。

提示

〈哥林多前书〉10章23节提到:“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我们可行一切所愿的,但是否能造就任何人,是否有益处呢?伤害偶像及侵犯隐私都触犯法律,很可能会让粉丝们惹上官司,是即吃力又不讨好的,身为基督徒的我们,可万万不可为啊!

麻辣星闻

爱“德”过火

杨丽娟,中国甘肃省兰州市人,自16岁开始对刘德华疯狂迷恋,不上学、不工作又不交朋友。父母为了完成她见刘德华的心愿,倾家荡产,父亲甚至还卖肾筹钱呢!终于在2007年,她可以与偶像近距离接触,还被安排上台跟刘德华谈话及拍照,但她仍旧不满足。父亲不忍看女儿伤心,最后跳海自杀。觉得刘德华对女儿“和许多人一样”,没有与她单独会面及给予签名,这不公平。他的遗愿:“你应该见杨丽娟,为她签个名,救救她,除了你,她已隔绝了这个世界,只有你,才是她心灵的呼唤。”如果你是刘德华,你会怎么做呢?

恐怖星事件

2006年,韩国着名团体“东方神起”队长允浩,遭“反东方神起”成员下毒。该名女大学生趁录影休息时,冒充化妆师混入休息室后,声称是粉丝,递上一瓶混入强力胶的柳橙汁,交给东方神起的队长允浩,并抛下一纸条,上面写道:“你们根本没什么,凭什么这么自大,真没有自知之明!只有无知的年轻人才会喜欢你们,真想亲手杀了你。我要杀死你。”随后匆匆离去。

不虞有诈的允浩,没看纸条即喝下该瓶“有料”柳橙汁,随即感觉身体不适,呕吐大作,立即被送往汝矣岛的圣母医院接受诊治。

大家可认同这名“粉丝”因讨厌“东方神起”就下毒伤害他的举动吗?为什么?

爱你爱到变成你

曾有一女歌迷,对孙燕姿思慕成狂,干脆把自己整容成孙燕姿。这女孩因样貌不出众、内心自卑,希望自己能拥有偶像亮丽的面貌。当时台湾某综艺节目出钱帮助没钱整形的人,让他们圆梦,女孩透过这节目顺利整成“小孙燕姿”。

整形之路并不好走,割双眼皮、隆鼻、隆胸、打肉毒杆菌和脉冲光,她都咬紧牙关挨下去,一切都只为了能有偶像的样貌。

若是你,你会像这女孩一样吗?

追星一族探测题

大家快来tick-tick,看看是否也属追星一族呢?

★ 天天查询偶像行程、动向 ○

★ 偶像一切活动,永不缺席 ○

★ 每张CD都买正版,不分初级、改版或庆功版 ○

★ 准时收看偶像所有节目、电视剧 ○

★ 加入偶像的粉丝俱乐部 ○

★ 偶像所有周边产品一定是囊中物 ○

★ 不惜成本、代价,只求当面见偶像 ○

★ 听到他人批评偶像的时候,就与此人争执 ○

★ 偶像是完美的,永远不会错 ○

★ 属于偶像的物品(例:偶像用过的毛巾、水瓶、衣服。。。。。。)都会用尽办法拿到 ○

★ 会为偶像结交男 / 女朋友感气愤、心碎 ○

★ 痛恨偶像的对手 ○

★ 绝对留意偶像的新闻 ○

★ 所有关于偶像的负面消息,一定是对手散播谣言,不是真的 ○

★ 偶像的任何改变,都一清二楚(例:换了发型、瘦了。。。。。。) ○

算算自己勾了几个?

勾得越多,越要小心,因越可能成为追星族了。透过这小小的测验,我们可以反省自己花在追星的时间、金钱与心思。试想想,这真的对我们有益吗?

我们需有正确的概念:偶像明星绝非完美!他们的生活方式,想法理念,未必可以成为我们的榜样。我们应该懂得理性分辨对错,不该盲目跟从。对于偶像的生活,我们也该适可而止,不该去影响他们。

有的人会受偶像的情绪或偶像面对的问题而影响,偶像难过,他忧郁;偶像遭排斥,他愤怒;甚至偶像自杀,他也跟着不想活!这其实是过了火,绝对不正确的!试想,当我们身边的亲友伤心难过遭排挤时,我们是否也如此关切呢?把心思放在对你毫无认识的人身上,真的实在吗?应该吗?我想,“喜欢偶像”还真要有分寸,有节制才是啊!

青少年为何会“追星”?

~到底青少年为何会“追星”?据说这与他们正处在的年龄阶段有关。说得也是,毕竟不曾见过阿公阿嫲也追星嘛!青少年男女们感情丰富,容易羡慕、迷恋、甚至是疯狂崇拜好条件的偶像。而这些“好条件”大多是男的帅气,女的漂亮,又或是有一些过人的才华能力。青少年易有仰慕的心理,故常让偶像的特点所吸引,一旦无法自拔,就形成了盲目追星。

~另外,有者是因“从众心理”而追星。即为了“跟上潮流”,不让人笑“逊”,又或是受友人影响,而慢慢加入追星一族,这可算得上是盲从所导致。

~其实,我们有“喜欢”的影星、歌星球星等并没有错,往往也算是“正常”的。但若说到“崇拜”偶像,这大可不必。喜欢偶像也不能少了分辨的能力,要保有理智,千万不可受他们不正确的思想价值观所影响,如醉酒、性滥交、药物成瘾等。

听听他们怎么说?

你是追星一族吗?

你最疯狂的追星行动是什么?

你认为追星是否应该有界限?

小箱

“我觉得我算是追星一族哦!我会出席偶像的演唱会、fans meeting、买专辑周边,一切可以关注到偶像的途径或者可以看见偶像的活动,只要在能力范围内的,我都会去做。而最疯狂的举动应该就是跟朋友们一起包车,一整天尾随偶像的车子,从机场到活动场地,直到回酒店为止。当然,我认为追星也应该要有分寸,做粉丝的要分清楚,过度偏激可能会伤害到偶像,侵犯私隐的事情也一定不能做。”

佳音

“我不是追星一族。我觉得普通的拍照、签名,还好,但追车或熬夜排队之类的就有点夸张了。我认为不应该为了追星而耽误正事。喜欢偶像,应适可而止,不可影响生活、荒废学业、让父母操心等。”

小娜

“我不知道我算不算是追星族。说是,还有人更疯狂;说不是呢,看到偶像消息时,我又兴奋不已!但我始终觉得不应太沉迷,追星也要保有理性。如在偶像宿舍过夜,为偶像与他人争吵就有点过火了。我们若喜欢他们的歌,可以透过买专辑支持他们。至于演唱会,若经济允许,也可以去享受一下现场的气氛和互动。

但,为了偶像,连饭都不舍得吃,用尽所有的积蓄去买他们的周边产品,或参加他们的演唱会,可能就不应该了。”

慧慧

“算一算,我也喜欢他九年了。从偶像饰演的第一部电视剧开始,我就深深喜欢上他了。之后就开始了我的追星之旅!他在香港、广州的演唱会,我都曾参与,也曾出席过大大小小能力所及的活动。最疯狂的追星行动是那时为了参加偶像的活动,极力说服父母让我跟朋友飞往香港。那是我第一次脱离父母的陪伴,自己一人出远门。当然,我认为追星仍要有界限。在行动中,要注重自己的安全和家人的感受。对喜欢的偶像也要有基本的尊重、体谅、信任。千万不要人云亦云,一味地要求他给你带来什么实质的福利!”

紫谱

“我啊?我算是个理智的追星族吧。嘻嘻。。。。。。我只会在有多余金钱时,才会购买喜欢偶像的专辑。对于演唱会,我觉得如果歌手有良好的实力,就不妨前往观赏。价钱嘛。。。。。。我觉得一百令吉就是极限咯!那可能是在很后座了,哈哈哈!其实,明星也是平凡人。若一直追着他跑,大不了只能知道他喜欢什么颜色、食物等罢了,跟我们又没关联。不如把时间花在家人朋友身上,更了解身边的人更好。”

小霜

“我啊,追星追了6年。当时,正开始上网,偶像消息逐渐科技化,网上就能轻易得到偶像的消息。上网多了,就“不小心”追起星来了。记得有一次,冲动买下价值600马币的演唱会VVIP门票,一个人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去看演唱会。父母当然很反对,但也不能拿我怎样!我可是省吃俭用,再加上红包钱才买得起那张门票的,想想,还真有点不值得啊!”

小张

“我绝不是追星族,称得上“追星族”的人,时时都会做出一些令人觉得奢侈、盲目或过度疯狂的行为。其中有人认为追星是件时髦的事,有没有道理和价值都不理会,只要有‘星’可追就足够了,我觉得这样的心态是错误,也是十分不理智的。对于毫无经济能力的学生们更是为家里带来负担,要知道,他们所有的费用,都是父母辛苦劳力赚来的,用得不当就是不该了。”

以上是我与几位年轻人的对话。有些是追星族、有些并不是、亦有一些夹在中间。

从谈话中发现,大家都一致认为追星需要设下界限,但分别在于界限该设在哪呢?

有些认为在金钱上对偶像的花费需设限,有则认为不必要,只要一切行动不影响偶像就好了。

到底我们该怎么拿捏?该怎么衡量呢?

追星也要有分寸!

虽说崇拜偶像也是青春期的心理期待特征之一,但我们真要喜欢偶像,也得要有分寸才是啊!大家不妨从以下个角度做思考。

1# 从时间的角度

许多追星的朋友们,每天都准时在网上报到,查看偶像消息,把精神注意力全放在偶像的事上,我想这是很不该的。追星不能成为我们生活的全部,人活着仍有许多该做的事,当学生的尤其不能忽略学业!善用时间,好好把握学习的好机会,这其中的意义绝对比追星来得大!另,与其将时间金钱花在不认识你的偶像身上,倒不如把时间花在真正爱你的父母家人身上,对吧?

2# 从人际关系的角度

报章新闻常出现两队球迷打架事件,因为大家支持与喜欢的对象不一样,就彼此对峙,甚至闹事,请问,这可是成熟的人会做的事吗?青少年也常因所崇拜的偶像有异,而导致在谈话间不欢而散。其实,我们应摒弃狭隘的心态,接纳朋友间“可以”喜欢不一样的偶像,但绝不能因为所喜欢的偶像有异,而对他人持排斥,或持敌对的态度。太维护自己偶像的人往往容不得别人的异意,这都会大大影响个他的人际关系。

3# 从经济角度

试想想,没有经济能力的青少年们,若一直摊大手掌向父母拿零用钱,以购买偶像昂贵的周边产品,这样是否正确呢?有者认为:钱给了我就是我的,我要怎麽处置是我的事,父母没权管!我想这说法不妥当。我们一天还在父母的庇护下,一天仍需要向他们交待我们的一切,只要他们的管教没与真理有出入,我们都需听从。

4# 从影响品格

价值观的角度当我们超喜欢某个人的时候,往往会受他一切的言行举止所影响。很多偶像有不符合基督徒该有的道德标准行为,如:婚前性行为、酗酒、药物滥用、爱慕虚荣等。我们应理性分辨,绝不能让世俗的标准与观点影响我们远离上帝!当然,我不排除也有偶像有某一些好的榜样值得我们学习,如积极行善、认真为主作见证等。

喜欢偶像并没错,但过度迷恋、把偶像当“神”拜,一心只为了偶像而忽略自己,那是否正确呢?若喜欢得刚刚好,不影响课业、家人和自身的生活,那追星就不会成为贬义词了。别让追星成为自身和家人的负担。老是嚷嚷他人的不谅解,为何不做出可以证明追星也有好处的事让他人看呢?

提示:

《圣经》在〈彼得后书〉一章六节里写道:“有了知识,又要加上节制;有了节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上帝赋予我们聪明智慧,让我们拥有知识,可以思考。我相信智慧并不单单只在学业上,亦可以在生活上,更可以用在追星上。让我们别浪费上帝所赐下的知识,好好节制自己,好让我们不至于“任意妄为”!

星之最~超级明星!

有一位明星我倒认为不妨一追,是谁呢?动动脑筋,一定猜得到!倒数3,2,1.。。。。。答案揭晓!那就是主耶稣!聪明的你可猜到吗?

让我们看看《圣经》里一位个子长得矮小的撒该怎么“追”耶稣。。。。。。

那时,耶稣进入耶利哥城,经过的时候,有个作税吏长的财主——撒该,想要看看耶稣是怎样的人。因人多,加上个子又矮,不管怎么挤都看不见。这时,他灵机一动,就跑到前头,爬上桑树,目的就是要看一看耶稣,因为耶稣必从那里经过。

耶稣到了那里,抬头一看,对他说:“撒该,快下来!今天我必住在你家里。”他又惊又喜,急忙下来接待耶稣。众人看见,都私下议论说:“祂竟到罪人家里去住宿。”

撒该站着对主说:“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耶稣听了,就回答说:“今天救恩到了这家,因为他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

瞧,撒该为了要看耶稣一眼,而爬到树上去呢!当然,比起现今追星一族,为了一睹偶像风采,远赴国外、露宿街头的粉丝们,撒该这还只算是“湿湿水”而已啦!当时撒该是全城人民的公敌,他到处欺负人,虽然大家都害怕他,但背地里却十分鄙视他。然而,耶稣这位“大明星”并没嫌弃他。祂不纪念撒该曾犯下的错,还要住在他家呢!即使当时众人对耶稣的举动都议论纷纷,批评耶稣,但耶稣还是愿意接纳撒该。祂对撒该实行了仁爱、怜悯和宽恕,让他有悔改的机会,这是何等奇妙的恩典啊!

撒该的生命,在遇见耶稣前,毫无喜乐。他唯一快乐的来源可能是靠着欺负他人,得钱财,如是而已。但他的生命在遇见主耶稣之后,就完全地改变了。耶稣的宽恕,让他明白原来家财万贯并不会让他更快乐!

《圣经》在〈以赛亚书〉第55章第2节里也写道:“你们为何花钱(注:原文作“平银”)买那不足为食物的?用劳碌得来的买那不使人饱足的呢?你们要留意听我的话,就能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乐。”

撒该愿意把钱还给曾受他欺压的人,以表悔改的诚意,他自跟从了又真又活的“星”之后,从此就不再靠钱财而快乐了。

文章来源:111期青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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